编辑: ok2015 2016-12-31

现有厂内有生产用中频炉上方设置了集气罩及布袋除尘器,并 设置了高 15m 的排气筒,排气筒已设置了规范化的采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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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大庆力健金属磨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经理 联系

电话:13946913800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三胜村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 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 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2.2 公开方式 2.2.1 网络 我单位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采用网络平台进行公示,2019 年3月2日在让胡路区政府网发布了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再生资源塑料颗粒项目公 众参与信息网络平台第一次公示》(http://www.dqranghulu.gov.cn/zwgk/bm/hp/cy/2019/04/10244.htm?id=bd27f90269 5fd1e80169e73cc24706f6),公示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让胡路区政府网为建设 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 符合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中第九条的要求. 公示截图见图 2.2-1. 2.2.2 其他 无.

4 2.3 公众意见情况 在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期间,我单位未收到群众的来电来函.

5 图2.2-1 网络平台首次(3 月2日)公示截图

6 3 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 3.1 公示内容及时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2018]第4号)第十条、第 十一条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 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 和途径;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

10 个工作日. 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下列三种方式同 步公开:

(一)通过网络平台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

10 个工作日;

(二)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公开,且在征求意见的

10 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不得少于

2 次;

(三) 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且 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

10 个工作日. 评价单位完成了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再生资源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我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第十 条的规定内容于

2019 年4月2日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限为

10 个工作日,并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同步公开,符合《环 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第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公示内容如下:

一、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 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7https://pan.baidu.com/s/1EigQTOu7v7zwSusBwMcHiQ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通过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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