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7-01-22 |
O Group Pty Ltd. ( 「P&
O Group」 ) 为本集团於二零零九年出售的前附属公 司,惟於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四年间继续为本集团最大客户之一.核数师知 悉Success Aluminium Pty Limited ( 「Success」 ) (於二零一四年注册成立的公司) 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同意承担向本集团偿还P&
O Group债务的责任.於二零 一四年九月三十日,应收Success款项的尚欠余额 (包括P&
O Group结欠的转 让债项) 为221,000,000港元.自债项於二零一四年五月转让以来,获承担的 债项中只有极少量还款,未偿还余额的可收回程度有待进一步评估.
9 潘漫青女士 ( 「潘女士」 ,潘先生的姐妹) 为Success董事,拥有Success 70%股 本权益,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底时亦为本公司一间附属公司的副财务总监.核 数师获告知潘女士已於本集团发现彼为Success的董事及股东后辞去其副财务 总监职务.根耸υ诙阋凰哪晔露战械墓静椴嵯允,潘女 士持有Success约16.67%股本权益.然而,潘女士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出售其 於Success的全部权益,而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后进行公司查册显示潘女 士再无於Success持有任何权益. 由於可得资料有限,核数师难以厘定潘女士於Success的持股会否对本集团对 Success的控制造成任何影响. 主要发现 3.1 潘女士於Success的权益 於与潘女士进行访谈期间,独立专业顾问获告知彼以零代价获转让Success的股份.彼进一步表明於彼为Success股东时,彼并无参与该公 司的营运,亦并不知悉Success与P&
O Group之间的债项转让.潘女士进 一步告知彼已於得悉Success与本集团之间的关系时出售彼於Success的 权益. 3.2 与LIG Australia Pty Limited ( 「LIG」 ) 之间的关系 独立专业顾问获告知,本集团与Success之间的大部分销售乃透过LIG进行.然而,独立专业顾问未能找到本集团与Success或LIG之间有任何正 式合约协议. 独立专业顾问注意到,LIG唯一股东的地址似乎与潘先生一名表亲的个 人身分证副本上所示者相同.除上文所述者外,独立专业顾问无法识别 LIG唯一股东与本集团雇员之间有任何明显的联系.
10 3.3 P&
O Group旗下四间实体、Oceanic Aluminium Pty Limited ( 「Oceanic」 ) 、 本集团一名客户及上海圆润 (本集团最大铝锭供应商之一) 之间的潜在 关系 独立专业顾问注意到於最初审查期间发现本集团部分客户与上海圆润 之间可能有关连,包括如下:(i)P&
O Group旗下若干实体的唯一股东及 上海圆润共用一个住宅地址;
(ii)P&
O Group旗下一间实体的唯一股东 与上海圆润现时大股东的名称相同;
(iii)P&
O Group旗下一间实体的唯 一股东与上海圆润前股东的名称相同;
及(iv)拥有Oceanic 70%权益的股 东与上海圆润现时小股东的名称相同.上海圆润拒绝独立专业顾问的 访谈要求. 3.4 发现本公司与本集团若干客户之间的潜在关系 独立专业顾问注意到一名本集团前任人员於二零一二年七月至二零 一五年二月似乎同时於本集团及P&
O Group/Success/LIG有职务或有关 连.此人与上文2.6所述名列於19个个人账户中的前雇员属同人一. 3.5 发现本公司与Oceanic之间的潜在关系 独立专业顾问注意到i)一份由HAN Yeyang (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至二 零一四年七月十四日为Oceanic的董事及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至二零 一五年六月二日为Oceanic的30%权益股东,以及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