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7-01-26 |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与控股股东马钢 (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 ( 马 钢集团 )签署《持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 ;
与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欣创环保 )签署《节能环保补充协议》 . ? 关联人回避情况: 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表决时关联董事丁毅 先生、钱海帆先生、任天宝先生已回避表决. ? 此等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由非关联股东表决, 获得 批准后方为有效.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马钢集团, 于2015 年9月10 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 安徽省马鞍山市签署 2016―2018 年 《持续关联交易协议》 (以下称 原 持续关联交易协议 ),原持续关联交易协议于
2015 年11 月18 日在 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获得批准.根据原持续关联交易协 议, 由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马钢集团及其附属公司销售或提供服务与 产品, 和马钢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继续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销售或提供 服务p产品与建筑工程,自2016 年1月1日起生效,并于
2018 年12 月31 日到期届满.鉴于双方最新之业务状况,双方同意签订《持 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 , 以更新原持续关联交易协议中
2018 年之交易 上限. 本公司与欣创环保, 于2015 年9月10 日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签署 2016―2018 年《节能环保协议》(以下称 原节能环保协议 ),原节能 环保协议于
2015 年11 月18 日在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获 得批准.根据原节能环保协议,欣创环保向本公司提供节能环保工程 及服务,本公司向欣创环保销售废弃物.鉴于双方最新之业务状况, 双方同意签订《节能环保补充协议》 ,以更新原节能环保协议中
2018 年之交易上限. 由于马钢集团为公司及欣创环保的控股股东, 且欣创环保为本公 司的参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 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该两份补充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2018 年8月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董 事对上述补充协议予以审议,关联董事丁毅先生、钱海帆先生、任天 宝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予以回避, 四名非关联董事 (含三名独立董事) 表决通过该事项.此等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非关联股东 表决,获得批准后方为有效.
二、关联方介绍
(一) 《持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 涉及的关联方为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马钢集团持有本公 司45.54%的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
1、关联方名称: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
8 号
3、法定代表人:魏尧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150509144U
5、注册资本: 人民币 629,829 万元
6、企业性质: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7、主营业务:资本经营;
矿产品采选;
建筑工程施工;
建材、 机械制造、 维修、 设计;
对外贸易, 国内贸易 (国家限制的项目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