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7-01-29

(4) 由於预期中国市场之建筑铝型材之市场需求将会继续增加及因本集团之生产设施 位於广东省佛山、四川省成都及江西省宜春 (均邻近兴发幕墙之客户) 之位置竞争 优势,於未来将向兴发幕墙供应之建筑铝型材之销量预计会持续增加, 并根驮ぜ破诩涠,将不会出现可能会对本集团之业务造成重大影响之市况、营运 及营商环境或政府政策之任何不利变动或中断之主要假设而估计. 订立新总供应协议之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主要从事铝型材制造及销售.铝型材制造及销售为本集团之主要业务及销售收入 来源,而兴发幕墙主要从事以铝型材制成之幕墙、门窗项目之设计及安装.自二零一一 年起,本集团一直不时向兴发幕墙供应铝型材.由於经计及所订铝型材之数量、规格及 预期交付日期后,本集团向兴发幕墙提供之价格与向独立客户提供之价格相若,故董事 认为,订立新总供应协议及继续向兴发幕墙供应铝型材符合股东及本集团之整体利益.

7 董事之见解 董事 (不包括将於计及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财务顾问之意见后达致见解之独立非执行 董事) 认为,新总供应协议之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并於日常及正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且 对本集团而言属公平合理,并符合股东及本集团之整体利益.董事 (不包括将於计及独 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财务顾问之意见后达致见解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亦确认,上文所载 之年度上限乃属公平合理,并符合股东之整体利益.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 知、尽悉及确信,由於罗苏先生、罗日明先生及廖玉庆先生 (各为执行董事及主要股东) 均为兴发幕墙之股东而於新总供应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故罗苏 先生、罗日明先生及廖玉庆先生各自已就批准新总供应协议及年度上限之董事会决议案 放弃投票. 上市规则项下之涵义 鉴於兴发幕墙乃由罗苏先生、罗日明先生及廖玉庆先生 (各为执行董事及主要股东) 分 别拥有46%、33%及21%权益之事实,故根鲜泄嬖,兴发幕墙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因此,根鲜泄嬖虻14A章,新总供应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 交易. 由於有关新总供应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之建议年度上限之若干适用百分比率超 过5%及二零一五年度、二零一六年度及二零一七年度各年之建议年度上限超过10,000,000 港元,故新总供应协议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公布、 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本公司将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寻求独立股东批准新总供应 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包括建议年度上限) .

8 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会上将向独立股东提呈决议案以批准新总供应协议及其项 下拟进行之交易.於有关大会上,就新总供应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决议案将以 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本公司已成立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之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就新总供应协议及其项 下拟进行之交易 (包括年度上限) 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及推荐建议,并就如何投票向独 立股东提供意见. 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由於罗苏先生、罗日明先生及廖玉 庆先生 (各为执行董事及主要股东) 均为兴发幕墙之股东而於新总供应协议及其项下拟 进行之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故彼等及彼等之联系人士将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有关批 准新总供应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而将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表格之有关决议案 放弃投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并不知悉任何其他董事於新总供应协议及其项下拟 进行之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 预期将於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於本公布日期后15个营业日内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 载有 (其中包括) (i)新总供应协议及年度上限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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