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7-01-29 |
(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新总供应协 议及年度上限之推荐建议;
(iii)独立财务顾问就新总供应协议及年度上限致独立董事委 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
(i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及(v)上市规则所规定之其他资料.
9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另有指明者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年度上限」 指 有关新总供应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於二零 一五年度、二零一六年度及二零一七年度之最高年度交 易总值,及各自为 「年度上限」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兴发铝业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 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予召开及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并酌 情批准新总供应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包括年 度上限)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