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7-02-04

2) 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 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必要的同意. 由于本次交易是采用公开挂牌方式进行, 本公司须于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同时与中铝 公司分别订立八份独立的产权交易合同, 分别是:(1)《 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86.84%股权交易 合同》 ;

(2)《 中铝西南铝板带有限公司60%股权交易合同》 ;

(3)《 中铝西南铝冷连轧板带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合同》 ;

(4)《 华西铝业有限责任公司56.86%股权交易合同》 ;

(5)《 中铝瑞闽铝板带 有限公司93.47%股权交易合同》 ;

(6)《 中铝青岛轻金属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合同》 ;

(7)《 中铝 萨帕特种铝材(重庆)有限公司50%股权交易合同》 ;

(8)《 贵州中铝铝业有限公司40%股权交易合 同》 ,这八份产权交易合同系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所载条款订立,并将构成上述股权转让协 议的附件.

四、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任何铝加工企业的任何股权,铝加工权益将不再综合 计入本公司财务报表. 铝加工企业股权的转让将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完成.

五、备查文件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铝加工企业股权整体转让协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整体转让所持相关铝加工企业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3-026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债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3年5月17日,本公司刊发了《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拟 按评估价格出售本公司对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和中铝青岛轻金属有限公司(以下合称 标的 企业 )享有的债权合计人民币292,550万元(以下简称 标的债权 ),标的债权的转让作为本公司 于2013年5月13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股权的附加条件之一. 2013年6月7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公司(以下简称 中铝公司 )参与标的企业股权竞买 且竞买成功,标的债权将与标的企业的股权一并转让给中铝公司,本次债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最新进展 :

一、本次交易进展概述 2013年5月13日,本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权. 挂牌期 间仅产生中铝公司一家竞买人,2013年6月7日,中铝公司按挂牌价成功竞买标的企业股权,双方 将在2013年6月11日或之前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及所附之产权交易合同. 前述协议签署日, 双方将签署 《 关于对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及中铝青岛轻金属有限公司债权的转让协议》 (以 下简称 债权转让协议 ),中铝公司以人民币1,755,970,700元的价格受让标的债权.

二、受让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的受让方为中铝公司. 中铝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系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全民 所有制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北大街62号,法定代表人:熊维平,注册资本:人民币1,543, 18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从事矿产资源开发、有色金属冶炼加工、相关贸易及工程技术服务等. 中铝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其持有本公司38.56%已发行股份,与本公司在业务、资产、人 员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 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中铝公司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284.15亿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717.8亿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448.41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9.8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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