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7-02-09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1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二一五年八月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和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利润分配

第三节 内部审计

第九章 通知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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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由杨明、杨宁、安徽源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作为发起人,将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寨南路

856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柒仟贰佰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 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4 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 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 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 环境污染治理施工;

环保工程施工;

防渗工程施工;

水污染治理施 工;

污染处置项目建设、运营;

餐厨垃圾处理;

沼气综合利用;

重金 属、有机物污染治理与修复,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老工业基地再 开发,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景观生态水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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