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7-02-09 |
机电设备安装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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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取记名方式. 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5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第十六条 公司现有的股份总数为陆仟零贰拾万股,均为普通股. 现有股东名单、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表所示: 发起人姓名/名称 股份数 (万股)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杨明 5,938.56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8月5日杨宁 65.52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8月5日安徽源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95.92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8月5日合计 7,200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不以赠与、 垫资、担保、补偿或者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自 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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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 其他方式. 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 《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经股东大会批准可以与个别股东签订购回协议;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条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 内注销;
属于第
(二)、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销.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7 公司依照第二十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 以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 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