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7-02-09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若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股东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十六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及依据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8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组织. 第二十七条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持 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二十八条 公司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 份的充分证据.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 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 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 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 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9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 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三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 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 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 起纠纷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 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10 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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