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7-02-22 |
三、志生投资经与其他股东进行协商,寻求其他股东支持 禾大生科办理解散清算或其他解决方式,然部分股东 并未表示意见,经禾大生科107年10月29日董事会决 议希望达到多数股东的共识,为求慎重,将再次正式 发函徵询其他股东意见后,再召集董事会讨论.经禾 大生科再次正式发函徵询其他股东意见后,部分股东 仍未表示意见.
四、禾大生科今年度将办理董监事改选,预计於5月召集 董事会及6月召集股东常会,届时将由新任之董监事 续进行公司未来之营运处理.
五、以上,报请 公鉴. ?12? 报告事项(9) 案由:本公司及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华映管(百慕达)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19项承诺事项负连带责任之始末、具体内 容、目前执行情形及对股东权益之影响. 说明:
一、依ㄍ逯と灰姿煞萦邢薰(以下简称证交 所)108年4月12日台证密字第1081801649号函办理.
二、本公司及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公司) 对中华映管(百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百慕 达)出具19项承诺事项负连带责任之始末、具体内 容、目前执行情形,如以下说明: 1. 华映公司前於民国98年间经其董事会决议,透过华 映百慕达及中华映管(纳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映纳闽)分别以其投资大陆之4家子公司 75%股权,作价认购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称为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映 科技(集团)】增资发行新股(以下简称该投资案). 2. 该投资案执行过程中,华映公司、华映百慕达、华 映纳闽应中国大陆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之要求,为维持华映科技(集团)营运上 之独立性及其股权安定,先后分别出具承诺事项以 进行该投资案.本公司於该投资案执行过程中,因 被中国证监会认为系华映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实际控 制人,应其要求就讯息披露、保持华映科技(集团) 经营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与减少关联交易 等事项出具承诺,并於98年7月7日出具《承诺函》 (签署人为本公司及华映公司),认可华映百慕达、 华映纳闽於该投资案执行过程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材 料中作出的书面承诺之内容等情事.惟,上述承诺 事项有关关联交易比例及业绩承诺事项,业於103 年进行修正,於同年9月11日经华映科技(集团)临?13? 时股东大会通过,并决议98年间原承诺之有效期至 该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日终止,而103年修正承诺之 签署主体为华映百慕达及华映纳闽,并未包括本公 司,本公司亦未针对该修正承诺签署任何文件. 3. 上述各承诺事项之具体内容、签署主体、签署日期 与目前执行情形,详参本公司107年度及108年第一 季财务报告附注.
三、有关本公司及华映公司对华映百慕达出具19项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