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7-02-22 |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关于 对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 ( 上证公函 【 2015】0377号). 公司现就 意见函回复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行业经营情况 本年度公司营业收入692.56亿元,主要涉及工程施工和勘察、设计及服务等行业,请结合公司生产经 营特点和所处行业情况, 按照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 2014年修订)》 ( 以下简称 《 编报规则第15号》 )第十六条要求,请补充披露: ( 1)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在不同时点确认收入的,分别披露其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具体收入 确认时点及计量方法;
( 2)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的,确定完工进度的依据和方法. 回复:(1)本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及具体收入确认时点和计量方法如下: 1.工程施工收入的确认原则: ( 1)在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即建造合同的总收入、劳务建造合同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 定,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和完成劳务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情 况下,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 比例确定. 本公司确认工程施工营业收入具体方法为: ①对于当期在建过程中的工程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项目合同所确定的总造价作为该项目实 施过程中可实现的合同收入的总额, 根据上述方法确定的完工百分比确认每个会计期间实现的营业收 入. ②对于当期已完工且已办理决算的工程项目,按决算收入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 金额确认当期营业收入. ③对于当期已完工尚未办理决算的工程项目,按合同总收入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 的差额作为当期收入. 若实际已收到的工程款超过合同总价,则按已实现的收款确认总收入. ( 2)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 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②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2.勘察、设计及服务业务收入的确认原则 ①对于提供勘察、设计及服务业务与工程施工业务签订一揽子合同的交易,将提供勘察、设计及服务 业务收入并入相关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收入总额,按照上述工程施工收入的确认原则确认收入. ②对于除上述情况外的提供勘察、设计及服务业务收入在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即劳务合同 的总收入、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和完成劳 务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情况下,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合同完工进度依据合同 的性质,分别按下列方法确认完工百分比:a)已执行劳务所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