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7-03-17

3 名专家组成,其中外部专家不少于三分 之二.项目专家评审会采用现场质询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所有申 报创业启动金的创业团队主要成员必须到场参加, 进行项目介绍 ―7― 及答辩. 评审专家组在评审结束后, 需在 专家评审意见表 (见 附件 1.1)中填写项目平均得分、评审意见及签名. 招商过程中,未申请评审的项目,须在本专项资金申请前, 自行到各产业招商部门申请港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评审. 在 申报专项资金时,项目团队(或企业)与原评审项目内容(包括 团队核心成员、技术、产业方向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申报单位 应重新申请参加评审. 项目专家评审结果一式三份,一份留产业招商部门存档, 两份由申报单位留存及申报专项资金使用. 第十五条 项目评审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

1、 《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港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评 审申请表》 (见附件 1.1) ;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

3、项目初创团队成员的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回 乡卡或回乡证) 、护照、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验 原件) ;

4、由市工商局出具并盖有查询专用章的股东身份证明材料 (须注明出资或持股比例) ;

5、项目初创团队成员学历、专业技术职称等证明文件复印 件(验原件) ;

6、专利证书(如有)复印件(验原件) ;

―8―

7、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包括主要股东、研发团队、组织 结构、合作伙伴、公司经营战略、市场、收入(盈利)模式、财 务计划、融资计划、风险控制等反映创新创业项目主要特征的相 关内容.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的申请、受理和审批,分批次、按季度 于每年

1 月、4 月、7 月、10 月(以下简称 工作月 )由园区 人才工作局组织实施.申报通知(或指南)每个工作月的第一周 在园区管委会官网(www.ssl.gov.cn,以下同)发布.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

(一)申报创业启动资金资助须提交以下材料:

1、 《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港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 金申请表》 (见附件 1.2) ;

2、 《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港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评 审申请表》 (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

(二)申报办公场地租金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1、 《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港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 金申请表》 ;

2、 《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港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评 审申请表》 (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

3、企业经营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

4、物业出租方出具的入驻企业正常营业的证明;

―9―

5、办公场地租金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和正规发票等相关 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

(三)申报住房租金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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