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7-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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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 I 目录
一、 《审核问询函》问题 1.2
二、 《审核问询函》问题 2.8
三、 《审核问询函》问题 3.13
四、 《审核问询函》问题 4.17
五、 《审核问询函》问题 5.18
六、 《审核问询函》问题 6.32
七、 《审核问询函》问题 7.39
八、 《审核问询函》问题 8.43
九、 《审核问询函》问题 9.47
十、 《审核问询函》问题 10.51 十
一、 《问询函问题》问题 11.54 十
二、 《审核问询函》问题 12.59 十
三、 《审核问询函》问题 19.65 十
四、 《审核问询函》问题 20.73 十
五、 《审核问询函》问题
24 中部分题.76 十
六、 《审核问询函》问题
25 中部分题.78 十
七、 《审核问询函》问题 26.78 十
八、 《审核问询函》问题
40 中部分题.91 十
九、 《审核问询函》问题 55.93 8-3-1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2019〕粤恒法字第
294 号致: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接受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专项法 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已出具了《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 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 书》(以下简称 《法律意见书》 )和《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紫晶 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的律师工作报 告》(以下简称 《律师工作报告》 )等法律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04 月17 日出具的《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 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 函》(上证科审(审核)〔2019〕52 号)(以下简称 《审核问询函》 ), 本所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并构成 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与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述为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简称、释义等,除特别说明外,与其在《法律 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含义相同.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 工作报告》中声明事项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所必备的法定 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8-3-2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
1 2010 年08 月12 日,公司注册资本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