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7-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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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层
电话: (0551)2642792 传真: (0551)2620450 3-3-1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安科生物律师工作报告 目录
第一章 引言3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3
二、律师的工作过程
6
第二章 正文
7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7
二、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10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1
四、发行人的设立
16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20
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23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26
八、发行人的业务
57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59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63 十
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71 十
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75 十
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82 十
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83 十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85 十
六、发行人的税务
87 十
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90 十
八、发行人募股资金的运用
90 十
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92 二
十、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92 二十
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92 二十
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93 二十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93 3-3-2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安科生物律师工作报告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律师工作报告 [2009]皖天律股字第 082-5 号致: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 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安 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科生物 、 公司 或 发 行人 )与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 )签订了《聘请专项法律顾问 合同》 ,委托本所蒋敏、张晓健、李刚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 )以特聘专项 法律顾问的身份,参加安科生物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工作.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章 引言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
1、注册地址及时间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原名安徽天合律师事务所, 前身为安徽对外经济律师事 务所,成立于
1987 年.1999 年10 月,本所整体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3-3-3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安科生物律师工作报告 所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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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层.经司法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批准,本所于
1993 年获得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2002 年换发资格证书,资格证书证号为 99262.
2、业务范围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范围为:担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的 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