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7-03-29 |
阁下如已将名下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的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随附 的代理人委任表格及回条交予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注册证券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 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本通函仅为提供资料而刊发,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香港联交所」 ) 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 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Huadian Power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71) (1) 建议取得发行股票的一般性授权;
(2) 须予披露及关连的交易:建议收购中国华电四家公司的股权;
(3) 建议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
及(4) 关连交易:中国华电及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建议认购分离交易可转债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独立财务顾问本公司财务顾问 本公司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1至第33页.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34至第35页.独立 财务顾问的招商证券 (香港) 有限公司致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的意见函件载於本通函第36 至第68页. 本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将於2008年5月13日 (星期二) 下午二时正在中国北京市宣武区菜 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召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18至第125页. 如 阁下符合资格并有意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须按回条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回条,其副本随附於本通 函,并於2008年4月22日 (星期二) 或之前交回.有意委任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须按随附代理 人委任表格上印列的指示填妥表格,并最迟须於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视乎情况而定) 指定举行时间 前二十四小时交回.填妥及交回代理人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 票. 2008年3月25日*仅供识别 目录―i―页次 释义 ii 董事会函件
1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34 招商证券函件
36 附录一 估值报告
69 附录二 一般资料
111 附录三 要求投票表决的程序
117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118 释义―ii ― 本通函中,除非内文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辞汇具有以下含义: 「A股」 指 本公司普通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内上市内资股,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收购事项」 指 本公司向中国华电收购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一事;
「收购协议」 指 本公司与中国华电就是次收购事项於2008年2月13日订立的附条件 协议;
「联系人」 指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债券」 指 本公司根⑿蟹掷虢灰卓勺孪钤谥泄衬诜⑿械姆掷虢灰卓 转债所含的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 指 本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并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本金不超过 人民币53亿元并附带可分离并可转换成新A股的认股权证的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