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7-03-29

「工作日」 指 任何 (周六和周日除外) 香港银行营业之日;

「中企华」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一家获中国华电委任对目标公 司股权进行估值的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

「中国华电」 指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一间中国国有独资公司,并为本公司控股股 东;

「招商证券」 指 招商证券 (香港) 有限公司,获本公司任命就收购事项及建议认购为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的独立财务顾问,为根と 及期货条例进行第1类 (证券交易) 、第2类 (期货合约交易) 、第4类 (就证券提供意见) 、第6类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及第9类 (资产管 理) 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

释义―iii ― 「本公司、公司」 指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股份 有限公司,其H股及A股分别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

「完成」 指 收购事项的完成;

「交割日」 指 本公司支付51%收购价之日所在月份的下个西历月的第一日;

「关连人士」 指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收购价」 指 人民币2,011,043,500元 (或相等於约2,179.76百万港元) ,由本公司 向中国华电支付的完成是次收购事项的价款,乃参照经国资委备案 确认的独立估值而厘定;

「控参股装机容量」 指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和联系公司合计的装机总容量;

「中瑞华囱信」 指 中瑞华囱信会计师事务所,独立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生效日」 指 收购协议生效的日期,即最后一项先决条件达成的日期;

「临时股东大会」 指 为考虑及批准 (其中包括) (i)建议取得一般性授权;

(ii)收购事项;

(iii)分离交易可转债;

及(iv)建议认购而拟召开的本公司临时股东大 会;

「目标公司股权」 指 中国华电持有的(a)杂谷脑水电49%之股权;

(b)杭州半山64%之股 权;

(c)石家庄热电82%之股权;

及(d)河北水电100%之股权;

释义―iv ― 「一般性授权」 指 给予董事会的一项无条件一般性授权,即授权董事会自临时股东大 会后12个月内或者截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之日 (以较早日期为 准) ,分别或同时配发、发行和 或交易额外A股和H股,并缔结或 授予相关要约、协议或期权,其总面值不得超过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日现有已发行A股和H股各自总面值的20%;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普通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在香 港联交所上市;

「杭州半山」 指 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并於收购事项完成之前,中国华电持股64%,浙江省电力开发 公司持股36%;

「河北水电」 指 河北华电混合蓄能水电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并於是次收购事项完成之前为中国华电全资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的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委员会」 指 为考虑收购事项及认购而成立的董事委员会,由独立於收购事项及 建议认购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赵景华、丁慧平、王传 顺及胡元木组成;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