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7-03-30 |
2007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没有录得任何损益.截至
2008 年6月30 日止期间,华电新能源 除税及非经常项目前后的未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 769,700.14 元及人民 币696,569.51 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且不需要经过国家有关政府 部门的批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日期为
2008 年1月7日的公告中披露签约方已于
2008 年1月3日向 华电新能源注册资本增资合共人民币 29,800 万元,据此华电新能源的注册资本 由人民币 2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49,8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期止,华电新能 源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800 万元.
3 本次增资完成前后, 华电新能源的股权结构及各签约方分别向华电新能源增 资金额及百分比例如下: 华电新能源的股东 名称 增资协议完成之前的出资总额 ( 人民币万元) 增资协议完成之前的持股比例 根据增资协议之出资额 ( 人民币万元) 增资协议完成之后的出资总额 ( 人民币万元) 增资协议完成之后的持股比例 中国华电 25,398 51% 10,200 35,598 51% 本公司 9,960 20% 4,000 13,960 20% 华电能源 5,976 12% 2,400 8,376 12% 贵州水电 5,976 12% 2,400 8,376 12% 华电工程 2,490 5% 1,000 3,490 5% 总计 49,800 100% 20,000 69,800 100% 增资完成前后,华电新能源均是本公司的联营公司,其业绩由本公司按权益 法入账. 根据增资协议,各签约方同意于增资协议日期起计一个自然月内向华电新 能源的银行账户汇入有关金额,各签约方均为现金增资. 各签约方拟出缴的增资额是经过参考开发、投资及建设可再生能源相关项 目及华电新能源有关项目的预计所需资金后厘定,截至本公告日期止,该金额预 计约为人民币
15 亿元(须经各签约方持续依据有关项目的进度不时审阅),并 将于未来两年内逐步到位.若本公司需向华电新能源进一步增资,本公司将遵守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和披露的程序.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1. 为了满足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开发规划》 的有关要求, 在未来几年内, 具有一定规模的发电公司必须拥有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装机规 模.通过华电新能源的规模扩张,本公司可再生能源的规模也将会得到提高. 2. 有助于本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布局 由于华电新能源的可再生能源项目遍布全国各地, 董事相信进一步投资华电 新能源,将有助本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布局. 另外,本公司透过华电新能源获得可再生能源行业的最新市场信息,为本公 司开发其自身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重大政策、技术等支持. 3. 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通过华电新能源的可再生能源的陆续投产和有效运营, 以及国家对可再生能
4 源的政策支持,董事相信将有助本公司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本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行为的表决程序符合本公司章程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2)本次交易行为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均是公平的.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 ;
2、五届六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