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7-04-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亨通光电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 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 独立财务顾问 二一五年四月 华泰联合证券 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 声明与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江苏亨通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亨通光电 、 上市公司 )的委托,担任其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亨通光电于

2015 年4月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

150242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贵 会要求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提出的相关问题 进行了核查并出具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以下简称 补 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本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关于重大 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依据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进行审 慎核查后出具. 作为亨通光电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华泰 联合证券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 华泰联合证券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 本着客观、 公正的原则, 依据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进行审慎核查后,出具补充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2、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本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由相关各 方提供,资料提供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在假设本 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并承担全部责任 华泰联合证券 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 的基础上提出的.如上述假设不成立,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 责任.

3、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补充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或对本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本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亨通光电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 依据本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出的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 独立财务顾问不 承担任何责任.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亨通光电董事会发布的《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及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次 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1、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 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亨通光电和交易对方披露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内容不存 在实质性差异.

2、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亨通光电和交易对方披露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进 行了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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