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7-04-02 |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343,999,280 股( 含本数),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增加的事项,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应做相 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 终发行数量. 中泰集团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 10.00%.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92,159.1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 1) 中泰化学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高性能树脂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2) 中泰化学托克逊年 产200 万吨电石项目二期工程.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 金额等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或偿还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七、发行对象中,中泰集团已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 《 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
八、根据《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 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 号)的相关 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计划 (
2015 年-2017 年)》并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
2017 年-2019 年度)》, 该股东回报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 执行情况、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详见本预案
第六章 利润分 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毕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 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 例共同享有. 十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 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 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 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中泰化学、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上市公司 指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集团 指 新疆中泰(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托克逊能化 指 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 高性能树脂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一:中泰化学吐鲁番市托 克逊县高性能树脂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托克逊电石二期项目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一:中泰化学托克逊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