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7-04-05 |
4 耿国华 5,050,000 1.29%
0 5,050,000
5 上海金轮橡胶轮胎有限公司 16,600,000 4.26% 16,600,000
0 6 上海御开商贸有限公司 2,000,000 0.51% 2,000,000
0 7 青岛丽派木业有限公司 1,600,000 0.41% 1,600,000
0 8 江苏金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098,270 0.28% 1,098,270
0 9 工装自控工程(无锡)有限公司 460,000 0.12% 460,000
0 10 于广谦 350,000 0.09% 350,000
0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5 (1)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未安排上市,其被拍卖股份的受让方所 持股份亦不安排上市;
(2)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黑化股份减少 7,580,597 股;
(3)新增股东:上海锦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黑化股份 1,530,597 股;
上海灵犀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持有黑化股份 1,000,000 股;
耿国华,持有黑化 股份 5,050,000 股,上述股东所持不安排上市流通;
(4)长春谦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变更为于广谦,其股份可安排上市流通;
(5)沂南县隆泰资产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御开商贸有限公司,其 股份可安排上市流通.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黑化股份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 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黑化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本次股份上市流通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六、核查意见 我公司对黑化股份股改以来承诺实施情况及本次上市流通申请进行了认真 核查,认为:
1、黑化股份相关股东切实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
2、黑化股份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以及本次黑化 股份相关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主体、条件、数量等事宜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6 (此页无正文, 为海通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