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7-04-11 |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 荐业务规定(试行) 》 (以下简称 《推荐业务规定》 )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 (以下简称 《尽调工作指引》 ) ,中国 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中投证券 或 我公司 )对公司的主 营业务、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及合法合规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东方阿胶申请 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中国中投证券东方阿胶项目组(以下简称 项目组 )根据《尽调工作指引》 的要求,通过查阅、查询、访谈、分析、考察、取得书面承诺、听取律师、会计 师等专业机构人员意见等调查方法对东方阿胶进行了尽职调查, 调查事项主要包 括公司的基本情况、产品及业务、历史沿革、股份发行及转让、公司治理、独立 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规划、重大事 项等. 项目组与公司管理层相关成员及其他员工进行交谈, 听取公司聘请的中兴华 山东东阿东方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1-5-2 ?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的意见;
查阅《公司章程》 、公司 三会 会议文件、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账簿和重要会计凭证、 《审计报告》 、 《法律 意见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资料、纳税申报表和缴税凭证等;
了解公 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 查工作,项目组出具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东阿东方阿胶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推荐报告》 (以下 简称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 .
二、申请挂牌公司符合挂牌条件的说明 根据项目组对东方阿胶的尽职调查, 我公司认为东方阿胶符合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公司发布的《业务规则》所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的前身系东阿县阿宝食品有限公司(后更名为 山东东阿东方阿胶生物 工程有限公司 ) , 有限公司于
2002 年4月10 日经东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依 法设立,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2013 年10 月11 日,山东盛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鲁盛会师审字(2013)第Q-016 号《审计报告》 ,确认有限公司截至
2013 年8月31 日的账面净资产值为 人民币 11,188,085.08 元.
2013 年10 月12 日,淄博衡业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衡业评报字(2013)第042 号《资产评估报告》 ,确认有限公司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