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7-04-11 |
第五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之前,应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 控制及监督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执行内部审计制度.公司监察审计本部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 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并定期报告监督情况. 监察审计本部的监督职责、监督范围和监督流程按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
第六章 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所在子公司信息披露的负责人,督促本子 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报告制度,确保子公司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 息及时通报给公司的信息披露部门.各子公司应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负责与信息 披露管理部门的联络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子公司应在重大事项发生时将事项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送信息 披露管理部门,同时协助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十八条 各子公司按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要求所提供的经营、财务等信息应 按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档案管理工作由证券法务本部负责.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情况由证 券法务本部负责记录,并由证券法务本部存档管理.
第八章 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商协会自律规则及 本制度有关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董事会应当及时 组织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并追究 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各子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未报告的,造成公司信息披 露不及时、出现重大疏漏而给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有关信息披露事项发布新的制 度,本制度应做相应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11 月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