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7-04-12 |
5、主要产品:包括电池模块和电池组的设计、开发、验证和制造,以及电 池管理系统,适用于区域范围内各类乘用车和商用车.
6、出资方式及金额: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印度卢比)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Tata AutoComp 60,000,000 现金 60% 合肥国轩 40,000,000 现金 40% 合计 100,000,000 ― 100% 依据印度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出资金额除用于注册资本外将用于公司生产 经营,Tata AutoComp 将持有合资公司 60%股权,合肥国轩将持有合资公司 40% 股权.
四、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资双方的角色 合肥国轩应按照其与合资公司签订的《技术许可和技术支持协议》的约定, 单独或通过其一个或多个子公司向合资公司提供技术和工程支持. Tata AutoComp 应按照其与合资公司签订《行政服务协议》的约定,在土地 购置、厂房建设、人员招聘及存续运营等阶段提供行政服务.
2、合资公司的建立 (1)合资公司应以
50 万印度卢比的最低法定初始股本(折算为每股
1 印度 卢比的股份)设立,其法定股本可根据业务的需要而增加. (2)合资公司的总投资金额预计 100,000,000 印度卢比(按照当前汇率测算 约976.64 万人民币) . 其中, 合肥国轩投资 40,000,000 印度卢比, 占合资公司 40% 的股权;
Tata AutoComp 投资 60,000,000 卢比,占合资公司 60%的股权. (3)组建公司的费用,在合资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由合资公司承担.
3、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1)董事会成员共设
6 名,由合肥国轩提名
3 名董事,Tata AutoComp 提名
3 名董事.其中合资公司董事长由 Tata AutoComp 提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如 某一董事会成员辞职、失去资格、死亡或因原提名该董事的股东撤回/罢免该董 事而空缺,该方应提名继任者.合资公司 CEO 应由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并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任命. (2)任何董事会或委员会的决议应由代表全体出席会议董事中过半数表决 权的董事同意.董事长在董事会决议票数相等的情形下应有决定性一票,但对保 留事项无决定性投票权. (3)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每年举行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可以根 据董事会决议的需要召开,也可以根据某一名股东的要求召开,但该会议的召集 应当符合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
4、协议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应在双方签署本协议当日视为生效, 如本协议在不同日期签署则应为 本协议最后一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除有明确约定外,本协议将在双方一致书面同意,违约条件下(本协议第
22 条约定) , 任一股东不再持有合资公司任何股份, 合资公司清算、 破产或清盘, 公司控制权变更等方式下终止.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与 Tata AutoComp 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将有利 于合资双方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开展产业合作,本次对 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动力锂电池产品的国际市场开拓.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的主要标的为境外公司股权,投资事项尚需包括国家商务部、发改 委、外管局等相关部门核准,还需印度政府部门的审批及登记,使得投资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届时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虽然新能源行业前景广阔,如能顺利推进并达到预期的收益,将会成为公司 未来业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合资公司的设立可能面临市场风险、资金风险、 技术风险、经营风险等,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 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