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7-04-13 |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事安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出售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方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方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通函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本文所述证券之收购、购买或认购邀请或要约. CIAM Group Limited 事安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78) 主要及关连交易五龙电动车(集 团) 有限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SYNERGY DRAGON LIMITED 之股份买卖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独立财务顾问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通函内所用词汇具有本通函「释 义」 一节所界定之相同涵义.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6至26页.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27至28页.独立财务顾问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之函件载於本通函第29至53页.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星 期一) 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30楼3001C3005室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20至121页.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按照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之指示尽快填妥表格, 并无论如何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 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17M楼.填妥并交回相关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目录页次1. 释义12. 董事会函件.6 3.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27 4. 独立财务顾问函件29 5. 附录一―本集团之财务资料54 6. 附录二―目标集团之会计师报告58 7. 附录三―目标集团之管理层讨论及分析101 8. 附录四―经扩大集团之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105 9. 附录五―一般资料113 10.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120 C
1 C 释义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下文所载之涵义: 「二零一四年年报」 指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
「收购事项」 指根蚵粜槁蚍侥馐展郝舴降拇酃煞;
「安时」 指安倍小时,电荷的单位;
「联系人」 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 指本公司董事会;
「营业日」 指 香港持牌银行开门办理一般银行业务之日子 (不包括星期
六、星期日、公众假期或於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任何时间在香港悬挂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 色暴雨警告信号」 之日子) ;
「本公司」 指事安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股份代号:378) .其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为五龙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及买方的控股公司;
「完成」 指完成收购事项;
「完成日期」 指完成落实之日期,为本通函「先 决条件」一节(ii)、(iii)及(vi)段所载的该等条件以外的所有该等条件根蚵粜榛翊锍苫蚧窕砻獾娜掌诤笪(5) 个营业日内或买卖协议各方可能以书面协定的其他时间及或 营业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