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7-04-13 |
(三)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及时向 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4 第十八条 公司原则上不向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提供担保.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 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担保产生的债 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 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原则上不向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提供担保.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 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担保产生的债 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 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董事、经理及 其他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 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追 究当事人的责任.任何违反法律、公司章程 及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应承 担赔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处 分.责任人触犯刑律的,公司移交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