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7-04-17 |
接受甲方依法监督管理,提供稳定、可靠的垃圾处理服 务.未经甲方批准或遭遇不可抗力,不得停业或歇业,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商业运营: 乙方自获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验收合格通知后次 日进入商业运营. (十一)仲裁:甲乙双方若未能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则任何一方可以将 该争议、分歧或索赔提交南昌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二)本协议于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签署投资及特许经营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 签署投资及特许经营协议标志着公司业务正式进入江西省市 场, 并为公司推进江西省业务拓展带来积极影响, 有助于增加公司生活垃圾处理 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和利润.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 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本项目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 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六、对外投资、签署投资及特许经营协议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 存在项目审批 迟缓和建设延误, 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
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 量不足、 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 税收政策变化的风 险.
七、备查文件
1、《万年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2、《万年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协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