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7-04-18
1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5-128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目前正在实施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工作, 发行申报材 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后,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审查,并于2015年10月28日下发了《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131745号) ,按照通知书要求,现 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 如下:

一、公司重组前收到的相关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

(一)2010 年2月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53 号《行 政处罚决定书》

1、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重组前的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香 集团 )存在如下违规事实:天香集团提前确认股权转让投资收益并虚增

2004 年年报利润;

未按规定披露为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为上海工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提供的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 保提供反担保保证. 中国证监会对时任天香集团董事会成员及公司进行了以下处罚: (1)对天香集团处以

30 万元罚款;

(2)对时任董事长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3)对时任董事兼总经理、董事兼财务总监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

5 万元 罚款;

(4)对其他六名时任董事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罚款.

2、公司提出行政复议及结果 [2009]5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是针对公司前身即资产重组前的华 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组后的公司资产和人员无关.本公司于

2010 年4月16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于

2010 年7月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25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决定撤销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09]53 号对公司(原华通天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重组后收到的相关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

(一)

2010 年1月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向公司下发津 公司监字[2010]1 号《监管关注函》

1、监管关注函的主要内容 请公司、华通置业、太平洋证券、第一创业就原天香股份资产、负债、人员 的剥离进展、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进度是否符合当初承诺、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等进行梳理.

2 依据财务顾问管理、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等规定,请太平洋证券、第一创业结 合定期报告,及时核查重组是否按计划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与此前公 告的专业意见存在较大差异,并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督导报告.

2、公司的落实情况 在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 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以

0 元的价格出售给福建华通 置业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9月30 日, 尚有两项股权及一项土地使用权未剥离. 涉及未剥离股权的两家企业已停业多年,且未进行工商年检,因此工商变更材料 经多方设法仍无法补齐,无法办理股权过户相关手续.企业停业多年,原有债权 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承担出资有限责任,因此对上市公 司的利益不构成损害.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及高扬瑜先生正积极推进该两项股权所属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工作. 具体剥离进 展如下: (1)厦门中润粮油饲料工业公司 50%股权:厦门中润粮油饲料工业有限公 司已由厦门市工商局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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