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7-04-21
如 阁下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将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 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如 阁下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代表委任表 格及回条送交买家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以便转交买家或承 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China CNR Corporation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99) 关连交易-控股股东有关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的经修订承诺本公司拟为长客股份提供担保及临时股东大会通告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独立财务顾问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4至10页.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将於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上午9时正 假座中国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5号楼中国北车大厦103会议室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 通函第EGM-1至EGM-2页.回条及临时股东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随本通函附奉,亦刊载於香港联 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cnr.com).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务请将回条及代表委任表格按照其上列印的指示填妥、签署并 交回.就H股持有人而言,回条须於临时股东大会举行二十 (20) 天 (即

2014 年10 月8日(星期三) ) 前 以专人、邮寄或传真交回本公司 H 股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M 楼.代表委任表格须於临时股东大会举行二十四 (24) 小时前提 交予本公司 H 股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 合和中心 17M 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 票.

2014 年9月12 日CiC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4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11 独立财务顾问函件.12 附录一 一 本公司拟为长客股份提供担保.I-1 附录二 一 一般资料 II-1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EGM-1 C

1 C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通函中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A 股招股章程」 指 日期为

2009 年9月3日的首次公开发售本公司 A 股的 招股章程 「A 股」 指 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以人民币买卖的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 元的本公司内资股 「该等公告」 指 本公司於

2014 年6月24 日刊发的公告,内容有关建议 变更控股股东履行尚未取得 《房屋所有权证》 的房屋相 关承诺;

及本公司於

2014 年8月29 日就经修订承诺刊 发的公告 「组织章程细则」 指 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 「联系人」 指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北京北车投资」 指 北京北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前称大同前进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 ,为北车集团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长客股份」 指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於最后实际可 行日期拥有 93.54% 权益的非全资附属公司 「北车集团公司」 指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於中国成立的国有 企业.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北车集团公司直接持 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51.83%,并通过北京北车投资 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2.82%.因此,北车集 团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54.65%, 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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