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7-04-21 |
2 C 「本公司」 指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其H股及 A 股分别於香港联交所主板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控股股东」 指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临时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
2014 年10 月28 日 (星期二) 上午
9 时正在 中国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
15 号楼中国北车大厦
103 会议室举行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或其任 何续会)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H 股股东」 指H股持有人 「H 股」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境外上市外资股,於 香港联交所上市并以港元买卖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委员会」 指 为审议经修订承诺而成立的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 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李丰华先生、张忠先生、邵瑛女士 及辛定华先生组成 「独立财务顾问」 指 天财资本亚洲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 有关经修订承诺的独立财务顾问,为可从事第
1 类 (证 券交易) 及第
6 类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受规管活动的 持牌法团 C
3 C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2014 年9月5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当中所载若 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动车组」 指 由具有牵引动力装置的动车车辆和不具备牵引动力装 置的拖车车辆 (有时亦有控制车) 组成的固定编组使用 的列车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招股章程」 指 日期为
2014 年5月12 日的首次公开发售本公司 H 股的 招股章程 「上市公司监管 指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指引第
4 号」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重组协议」 指 北车集团公司与本公司於
2008 年9月23 日订立的中国 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及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协议,,
北车集团公司承诺协助本公司取得 若干 《房屋所有权证》 「经修订承诺」 指 北车集团公司於
2014 年8月29 日以本公司为受益人作 出及签署的经修订承诺,其效力须待独立股东批准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上海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股份」 指A股及 H 股 「主要股东」 指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 指 百分比 C
4 C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China CNR Corporation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99) 执行董事: 奚国华先生 非执行董事: 崔殿国先生 (主席) 万军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丰华先生 张忠先生 邵瑛女士 辛定华先生 注册办事处: 中国 北京市丰台区 芳城园一区
15 号楼 总部: 中国 北京市丰台区 芳城园一区
15 号楼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湾仔皇后大道东
28 号 金钟笾行
18 楼 敬者: 关连交易-控股股东有关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的经修订承诺本公司拟为长客股份提供担保及临时股东大会通告I.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发出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并向 阁下提供 (其中包括) 拟於临时股 东大会上进行表决的以下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