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7-04-21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DREAMEAST GROUP LIMITED 梦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93)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并以「梦东方文化娱乐」名称於香港经营业务) 持续关连交易 新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於2018年10月18日,北京天洋基业与北京物业管理订立新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北京物业管理须向北京天洋基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由2018年10月19日起至2021年10月18日止,为期三年. 於订立新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前,梦东方嘉兴、嘉善物业管理、湖南梦东方及湖南物 业管理 (视乎情况而定) 已订立现有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2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北京天洋基业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根鲜泄嬖, 「上市发行人」 之 定义包括上市发行人之附属公司,因此根鲜泄嬖,由北京天洋基业订立之新物 业管理服务协议将为本公司之交易. 於本公告日期,北京物业管理由本公司之主要股东、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周 先生间接拥有64%权益.故此,根鲜泄嬖,北京物业管理被视为本公司之关连 人士.因此,订立新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构成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於订立新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后,年度上限较先前公告内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一节 所披露者有所更新.根鲜泄嬖虻14A.54条,本集团须就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项下 拟进行之交易设定经修订年度上限,以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14A.53条. 由於本集团就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项下有关物业管理服务应付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 之费用,按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载之相关适用百分比率 (盈利比率除外) 超过0.1% 但低於5%,故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相关年度上限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有关申报、 公告及年度审阅之规定,惟可获豁免遵守有关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新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於2018年10月18日,北京天洋基业与北京物业管理订立新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北京物业管理须向北京天洋基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由2018年10月19日起至2021年10 月18日止,为期三年.

3 新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之主要条款如下: 日期: 2018年10月18日 订约方: (i) 北京天洋基业;

及(ii) 北京物业管理 年期: 由2018年10月19日起至2021年10月18日届满,为期三年 服务: 北京物业管理须向北京天洋基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费用: 北京天洋基业须向北京物业管理支付前期介入费和开办费人民币 500,000元 (相等於约566,000港元) ,应於新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日 期起一个月内支付. 倘当月北京项目单位之空置率大於5%,则北京天洋基业须按月向 北京物业管理支付空置物业管理费.应付之空置物业管理费按以 下公式计算: 应付之空置 物业管理费 = 50% * 北京物业管理向 北京项目单位物业 拥有人收取之 管理费(附注) * (北京项目单位 空置率-5%) 附注: 住宅及办公用途单位、商业用途单位及停车场之每月管理费分别为 每平方米人民币5.98元、每平方米人民币7.98元及每个停车位人民币 150元.

4 前期介入费和开办费及空置物业管理费金额乃由订约方根 现行商业惯例经公平磋商后厘定,并已计及其他服务供应商就於 中国提供与新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项下已提供或协定将予提供之物 业管理服务相同或相似者可收取之现行市场价格.具体而言,(i) 前期介入费和开办费乃考虑到北京物业管理产生之估计介入费和 开办费以及北京项目之规模后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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