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7-04-21 |
2018 年7月13 日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 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以下简称
52 号文 ) . 针对地铁审批,
52 号文指出城市轨道交通 系统, 除有轨电车外均应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 划并履行报批程序. 地铁主要服务于城市中心城区 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 申报建设地铁的 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
300 亿元以上, 地 区生产总值在 3,000 亿元以上, 市区常住人口在
300 万人以上;
申报建设轻轨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收入应在
150 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 1,500 亿 元以上, 市区常住人口在
150 万人以上. 拟建地铁、 轻轨线路初期客运强度分别不低于每日每公里 0.7 万人次、0.4 万人次,远期客流规模分别达到单向 高峰小时
3 万人次以上、1 万人次以上.以上申报 条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程序适时调整. 在 强化项目风险管控方面,
52 号文提出, 严控地方政 府债务风险.进一步加大财政约束力度,按照严控 债务增量、有序化解债务存量的要求,严格防范城 市政府因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 险, 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以 PPP 等名义违规变 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