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7-04-27 |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1]463 号《关于核准南京红 宝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230,844 股,募集资金净额 232,528,364.20 元.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为年 产6万吨环保型聚氨酯硬泡聚醚技术改造项目,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南京宝新聚 氨酯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建设任务.根据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关于公司向南京宝新聚氨酯有限公司增资的 议案",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净额 23,252.83642 万元划入该子公司开设的募 集资金专户中. 此前,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进度的前提下,经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
2011 年9月用闲置的 7,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主营业务所需流动资金,并已于
2012 年3月1日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集资金专户 (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临 2012-004 公告) ,该笔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
6 个月.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主要设备的选型、订货已基本结束,正在按计划加 紧建设,预计项目在
2012 年10 月份竣工投产.从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计划 来看,仍有部分暂时闲置,鉴于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较大,为了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 公司拟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7,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自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前,公司将该笔资金归还 募集资金专户中. 如期间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或南京宝新聚氨酯 有限公司将随时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 本次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7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将为公司节约财务费 用212 万元左右. 公司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 资, 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 超过 1,000 万元的风险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吴应宇先生、 李东先生、贾叙东先生关于公司再次使用非公开 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 有效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再次将闲置的7,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认为: 此举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有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公司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谢吴涛先生、 刘文天先生认 为: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是逐步开展的, 从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计 划来看, 仍有部分暂时闲置, 红宝丽再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再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控制 财务成本, 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