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7-04-27 |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 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同意公司再次使用 7,000 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自公司
201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时足额归还.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吴应宇先生、李东先生、贾叙东先生关于公司再次使用非 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第六届第八次会议决议;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再次使用非公开发 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