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7-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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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表1项目名称 加油站原址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 隆昌县石碾农机服务中心渔箭加油站 法人代表 汤学彬 联系人汤学彬 联系电话

1303819026 邮政编码

642156 通讯地址 隆昌县渔箭镇中心路

99 号 建设地点 隆昌县渔箭镇中心路

99 号 立项审批部门 隆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审批文 号 隆经信能【2014】13 号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机动车燃料零售 (F5264) 总投资

80 万元 环保投资

18 万元 投资比例 22.5% 占地面积

397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212.56 平方米 评价经费 万元 年能耗情况 煤―― 万吨,煤平均含硫量 ―― % 电0.3 万度 油――吨 天然气 ――万立方米 1.2 工程位置、内容及规模 1.2.1 项目由来 隆昌县石碾农机服务中心渔箭加油站于

2003 年建成投入使用, 经过多年的服 务,部分设施、设备已不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且部分设施已无法满足加油站正 常运行需要. 由于隆昌县石碾农机服务中心渔箭加油站部分设施老化、平面布置不合理、 油罐区存在的安全隐患亟需进行整改,为加强加油站的硬件建设和进一步提升加 油站的整体形象水平并彻底消除加油站安全隐患.同时根据《四川省成品油市场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在此情况下,隆昌县石碾农机服务中心 渔箭加油站已于

2014 年5月投资

80 万元对加油站部分设施、设备进行了原址改 扩建.隆昌县石碾农机服务中心渔箭加油站在改扩建过程中仅对部分主体工程及 辅助设施进行改造,未新增工程用地,本项目改造前总建筑面积为 220.5m2 ,改造 后总建筑面积为 212.56m

2 .改扩建后隆昌县石碾农机服务中心渔箭加油站为三级 加油站,成品油销售量分别为 0#柴油:40t/a、93#汽油 60t/a. 由于隆昌县石碾农机服务中心渔箭加油站于2014年5月改建至今一直未按相 关程序履行环保手续,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 -

2 - 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5〕90 号)中第四条 清理 处置原则 中的第

(三)条可知:

2015 年1月1日以前正式投产的环保违法违 规建设项目作为已有项目,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理.按照 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 的总体要求提出 分类处理意见.其中,对 规范一批 处理意见提出: 对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 划????, 按现行审批权限限期补办环评手续 . 本项目为加油站, 并已于

2013 年11 月建成投运,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及地方相关规划, 根据该 通知 的要求,本项目本次评价属于补办环评手续(即:属于该 通知 中的 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的项目) . 1.2.2 总体构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令第

253 号) 《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条例》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

33 号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分类管理目录》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环境影响 报告表.我公司受隆昌县石碾农机服务中心渔箭加油站委托,我公司承担了 加 油站原址改建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 员到现场进行踏勘,在认真调查和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依据《环境影响评价 技术导则》和业主提供的相关于项目基本资料,编制了完成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表,并报当地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审批后的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将成为 指导本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 1.3 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1.3.1 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为加油站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 》 中淘汰、 限制类, 属于允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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