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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隆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以 《隆经信能 【2014】
13 号》 对本项目的原址改建进行了同意. 因此,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1.3.2 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隆昌县渔箭镇中心路
99 号, 项目所在地交通便利;
拟建项目已取 得了房屋产权证明《内房权证隆昌县字第 201107876-1》 ;
同时,根据隆昌县国土 资源局向建设方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隆国用(2003)字第
7251 号)可知,该地块属于 营业、住宅 用地,本项目的建设并取得了隆昌县 -
3 - 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房权证《隆房权证监证字第
0005 号》 ,本项目为加油站的建 设,是符合其用地性质规划的. 因此,本项目改建是符合隆昌县相关规划要求的. (2)选址符合性分析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2014 年局部修订 版) ) , 拟建项目选址对该标准第
4 章 站址选择 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见表 1.3-1. 表1.3-1 拟建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序号《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选址选 择要求 拟建项目相应情况 符合性
1 加油加气站的选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 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 便利的地方 拟建项目符合城镇规划、环境 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项目 位于隆昌县渔箭镇中心路
99 号,交通十分便利 符合
2 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液 化石油气加气站和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 拟建项目属于三级加油站 符合
3 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加气站,宜靠近城市道 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 拟建项目靠近市政道路,所处 位置不属于城市干道交叉路口 符合
4 加油站的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 距离(m)不应小于表 1.2 的规定 拟建加油站外主要建构筑物表 1.4,由表可知建构筑物的距离 均大于安全距离要求 符合 由表 1.3-1 可知,拟建项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2014 年局部修订版))的相关要求;
另外,根据
2011 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 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 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1)公路用地外缘起向 外100m、(2)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 200m、(3)公路隧道上方和洞 口外 100m ,拟建项目建设内容为加油站,其改建已取得了隆昌县经济和信息化 局的许可同意,拟建项目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成品油市场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 定. (3)安全间距分析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 年局部修订 版))相关规定,加油站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需满足加油 站的相关规范要求. 拟建项目为三级加油站,汽油设备的埋地油罐、加油机和通风管管口与站外 -
4 - 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标准见表 1.3-2;
拟建项目站外主要建、构筑物与站内工 艺设备安全间距见表 1.3-3. 表1.3-2 汽油设备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筑构筑物的安全间距 站外建、构筑物 三级站(单位:m) 地埋油罐 通气管管口 加油机 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项目 重要公共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