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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td)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05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
28 层2014 年月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招股 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 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 假不实陈述.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方案的决策程序和内容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4 年5月13 日审议通 过了《关于确定中发行股数的议案》 ,本次发行 不超过 10,000 万股;
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10,000 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零,即 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前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如下书面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公司股东轻纺城、浙江涌金中富、上海盛万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分别作出如下 书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 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绵阳基金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如下书面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2009 年7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的公司 3,000 万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2011 年3月从精功集团受让取得的公司 2,000 万股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金良顺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