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7-05-06 |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则控股股东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如各方最终确定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则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价格 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有义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 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并应在履行 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90 日内实施完毕. 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将通过自有资金履行增持义务;
(2)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