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7-05-07 |
一、关系人系取得素地或租地再行兴建者,得举证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者:
(一)素地依前条规定之方法评估,房屋则按关系人之营 建成本加计合理营建利润,其合计数逾实际交易价格者. 所称合理营建利润,应以最近三年度关系人营建部门之平 均营业毛利率或财政部公布之最近期建设业毛利率孰低者 为准.
(二)同一标的房地之其他楼层或邻近地区一年内之其他 非关系人成交案例,其面积相近,且交易条件经按不动产 买卖惯例应有之合理楼层或地区价差评估后条件相当者.
(三)同一标的房地之其他楼层一年内之其他非关系人租 赁案例,经按不动产租赁惯例应有之合理楼层价差推估其 交易条件相当者.
二、公开发行公司举证向关系人购入之不动产或租赁取得 不动产使用权资产,其交易条件与邻近地区一年内之其他 非关系人交易案例相当且面积相近者. 前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