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7-05-0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 "细则" ) .

第二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 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 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下,全面负责公司工作并 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对公司进行管理.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资金 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 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 符合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 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 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

(三)应当如实向董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董事会或者董事行 使职权;

(四)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 使职权;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的其 他勤勉义务.

第三章 总经理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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