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7-05-11 |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所有名下中国农林低碳控股有限公司之全部股份,应立即将本 通函及随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 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文所用词汇应与本通函「释义」一节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4页至11页.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星期一) 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
23 号鹰君中心
10 楼1002 至1003 室召开股东特别 大会,大会通告在於本通函第 EGM-1 至EGM-2 页. 本通函随附股东特别大会使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是否亲身出席股东特别 大会 (或任何续会) 并於会上投票,均须尽快按照股东特别大会使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印备之指示填妥表格,并无论如何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视情况而定) 指定 举行时间
48 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 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 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目录CiC页次 释义.1 董事会函件
4 附录一 - 本集团财务资料.12 附录二 - 一般资料
15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EGM-1 释义C1C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通函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所载涵义: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营业日」 指 香港银行於正常办公时间内开门营业之日子 (星期六 或香港悬挂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信号或黑色暴雨信号 的日子除外) 「本公司」 指 中国农林低碳控股有限公司,根旱悍勺 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 市 「完成」 指 根蚵粜樘蹩罴疤跫瓿沙鍪凼孪 「完成日期」 指 买卖协议下最后一项先决条件获达成后第三个营业 日或本公司与买方可能书面协定之其他日期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代价」 指 待售股份买卖之代价,即买方根蚵粜橛Ω队 本公司之金额 「出售事项」 指 本公司根蚵粜榻ㄒ槌鍪鄞酃煞萦杪蚍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 指 将予举行以考虑及酌情批准 (其中包括) 买卖协议及 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包括出售事项) 之本公司股东 特别大会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释义C2C「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确定其中 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最后截止日期」 指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或本公司与买方可能书 面协定的其他日期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 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买方」 指Pu Xing Group Limited, 一间於英属维尔京群岛注 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待售股份」 指 目标公司股本中一 (1) 股面值 1.00 美元的已发行股 份,相当於於完成日期本公司根蚵粜榻塾 买方之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订、补 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股份」 指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 0.01 港元之普通股 「买卖协议」 指 本公司与买方就买卖待售股份於二零一四年五月 十三日订立之买卖协议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 指 新光国际有限公司,一间於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 立的有限公司,且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释义C3C「目标集团」 指 目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美元」 指 美元,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 「%」 指 百分比 除另有指明者外,於本通函内,人民币金额则乃按人民币1元兑1.2435港元的汇 率兑换为港元,仅供说明之用.概不表示任何金额已经或可能按有关汇率兑换或完 全按此兑换. 董事会函件C4C中国农林低碳控股有限公司China Agroforestry Low-Carbon Holdings 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069) 执行董事: 雷祖亮先生 (主席) 蔡水泳先生 龙卫华先生 非执行董事: 刘志坤教授 周先雁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田光梅女士 梁国新先生 刘兆祥先生 注册办事处: Clifton Ho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