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7-05-11 |
(i) 代价,即目标集团的未经审核资产净值已就目标集团与本集团之间的公司间 交易作出调整 (反应於目标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管理账目) 约人民币 40,045,066 元 (相当於约 49,796,000 港元) ,可於完成时予以调整;
(ii) 目标集团於完 成日期的资产净值;
及(iii) 出售事项附带之开支. 於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拥有目标集团任何权益,且目标集团将不再为本公司 的附属公司.因此,目标集团的损益以及资产及负债将不再综合计入本公司综合财 务报表. 董事会函件C10 C 上市规则涵义 由於根鲜泄嬖虻 14.07 条就出售事项计算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例高於 25% 而低於 75%,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於上市规则第
14 章下的主要交易.因此,买 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有关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 括出售事项. 股份特别大会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星期一) 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湾仔港湾 道23 号鹰君中心
10 楼1002 至1003 室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 EGM-1 页至第 EGM-2 页.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股东将考虑并酌情通过相关决议案以 批准 (其中包括) 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 (包括出售事项) .董事於作出一切合 理查询后,就彼等所深知,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并无股东於出售事项中拥有重大 权益且并无股东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 (其中包括) 买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