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7-05-11 |
13 吉瓦 (包括农业及林业生物质的发电量
8 吉瓦) 及年度发电量
48 太瓦时. 此外,出售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可增强本集团之营运资金状况,偿还现有债务 以及於机会出现时为本集团日后投资潜在林业项目提供额外资本资源.因此,董事 认为出售事项符合本集团整体业务策略以及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买卖协议的条款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 公平合理,且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董事会函件C8C所得款项用途 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 (假设代价并无向下调整及扣除相关开支后) 估计为约人 民币39,482,000元 (相当於约49,096,000港元) .本集团拟将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用 动用如下: (i) 约40% 用作一般营运资金;
(ii) 约40% 用作於到期时部分赎回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八日向明珠集团有 限公司发行的本金额为 190,000,000 港元的承兑票 ( 「承兑票 A」 ) .承兑 票茨昀 15% 计息,每半年支付,并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到期 (即发 行日期后计两年) ;
及(iii) 约20% 用作额外资本资源供本集团於机会出现时投资未来潜在林业项目. 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的公告所披露,该投资包括可能 收购中国粤北的生物质颗粒燃料基地,其设计年产能为 21,000 吨生物质颗 粒燃料.预期於二零一四年八月或前后开始投产,且於二零一四年八月至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的产能预期为 5,000 吨生物质颗粒燃料. 目标公司的资料 目标公司新光国际有限公司为一间於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 法定股本 1.00 美元,分为
1 股每股面值 1.00 美元的股份,其中
1 股股份已发行及缴 足,且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由本公司合法及实益拥有.目标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投资 控股.透过其营运附属公司,目标集团主要从事服装制造及批发业务,即本集团按 OEM 基准制造及批发服装及在中国制造及销售品牌产品的整个分部. 有关买方的资料 买方 Pu Xing Group Limited 为一间於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买 方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 买方由江有义先生最终及实益拥有 100%. 有关本集团的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 (i) 销售及研发木材深加工、农林废料等生物质材料生产的生物 质燃料以及林业管理;
及(ii) 服装制造及批发.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 董事会函件C9C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拥有目标集团任何权益,且目标集团将不再为本公司的 附属公司.於完成后本集团将不再从事任何服装业务,而主要从事销售及研发木材 深加工、农林废料等生物质材料生产的生物质燃料以及林业管理.於最后实际可行 日期,董事拟专注於上述林业业务. 出售事项的财务影响 以下载列目标集团截至二零一二年及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 经审核综合收益表概要: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二年 二零一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收入 92,438 38,028 除税前亏损 (14,611) (12,206) 除税后亏损 (14,611) (12,206)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目标集团的未经审核资产净值约为人民币48,100,000 元 (相当於约 59,810,000 港元) . 由於出售事项,出售事项预计产生亏损约 700,000 港元,乃基於代价人民币 40,045,066 元 (基於就目标集团及本集团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公司间交 易而调整的目标集团未经审核资产净值) 减资产净值人民币 40,045,066 元 (亦基於 上述经调整资产净值) 减出售事项所产生专业及行政费用约 700,000 港元计算.实 际收益或亏损及本集团资产净值相应增加或减少将有待参考下列各项后审核及计 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