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7-05-13 |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1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 董事应参会10人,实际参会10人. 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 《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浩平先生主持,经会议审议并表决,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 《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
(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电科环 ). 关联董事秦克景先生、张太金先生、张雄伟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国电光伏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电光伏 )90%股权. 关联董事秦克景先生、张太金先生、张雄伟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以2016年5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 根据评估值, 国电光伏90%股权的作价为658,928,187.14 元. 关联董事秦克景先生、张太金先生、张雄伟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发行价格 ( 1)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中环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7.74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 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中环股份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发行价格的调整方案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董事会有权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调价基准日为调价触发条件满足的任一 交易日: ① 中小板综指 ( 399101.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中环股份因 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4月22日收盘点数 ( 即10,966.00点)跌幅超过10%;
② 深交所制造业指数 ( 399233.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中环 股份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4月22日收盘点数 ( 即1,903.86点)跌幅超过10%. 当满足调价触发条件时,中环股份将在调价基准日出现后一个月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对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 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