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7-05-15 |
东湖高新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武汉东湖高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 案》,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徐文辉、多福商贸、邵永 丽、久泰投资、吉晓翔、陈宇合计持有的泰欣环境 100%的股份.受东湖高新董 事会委托,平安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出具核查意 见. 《预案》 中涉及的拟购买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上市公司全体 董事已声明保证 《预案》 中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上市公司将在 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编制并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届时将披露拟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 据、评估结果等数据. 东湖高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尚需 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
1、湖北省国资委对标的资产评估结果的备案;
2、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报告出具后,公司须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交易相关议案;
3、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湖北省国资委的批准;
4、本次交易尚 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交易 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 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1-2 目录特别说明及风险提示
1 目录2释义4
第一节 序言
7
一、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7
二、独立财务顾问.8
第二节 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及声明
10
一、独立财务顾问承诺.10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10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2
一、 上市公司董事会编制的重组预案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 、 《若干问题的规定》 及 《格 式准则第
26 号》的要求.12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根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要求出具了书面承诺和声 明,该等承诺和声明已明确记载于重组预案中.12
三、 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合同;
交易合同的生效条 件符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要求,交易合同主要条款齐备,交易合同附带的保 留条款、补充协议和前置条件不会对本次交易进展构成实质性影响.13
四、上市公司董事会已按照《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要求对相关事项作出明确判断 并记载于董事会决议记录中.15
五、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所列明的各项要求.16
六、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情形的说明.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