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7-05-20

三是准则,又分为四版块:A 版块为促进以合理费用广泛获取信贷的商事法律 体系构建原则,具体涉及在动产担保、不动产担保、无担保情形下的债权人/债 务人权利;

B 版块为构筑征信体系为主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庭外重组法律框架的 核心要素和政策选择;

C 版块为商事破产法律制度的架构,包括跨境破产制度 ;

D 版块为保障前述体系实施的司法体系和监管架构. 关键词:有效破产;

债权人/债务人权利体系;

制度准则;

营商环境 译者导语

2018 年11 月4日,世界银行集团发布了《2019 营商环境报告》,我国营 商环境列全球第

46 位,成为营商环境改善最显著的十个经济体之一.值得注意 的是,我国办理破产指标排名则从

2018 年第

56 位下滑至今年第

61 位,从侧面 反映出破产法律体系构建与破产审判实践仍有大力探索、充分改善的空间. 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法律资讯 2019.5 第4页共110 页2001 年世界银行集团正式出台了《关于有效破产与债权人/债务人制度的 准则》,并于

2015 年底根据多年实践对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该准则凝聚了 破产法律制度设计的国际最佳实践,旨在形成一套国际公认标准.近年来,世 界银行一直将该准则用于评估各成员国的破产和债权人债务人保护制度,并为 各国改进相关制度设计提供帮助,已成为各会员国评估、改善破产制度的基准 性文件. 该准则对于正确理解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中 办理破产 指标的设 计理念和制度要求具有重要意义.经世界银行正式许可,深圳中院将该准则译 成中文,供各方研究探讨,以期集聚众智,进一步完善我国破产与债权人/债 务人保护制度,助力我国营造国际一流法治营商环境.

一、简介 有效的债权人/债务人权利保护和破产体系是金融系统稳定性的重要组 成部分.因此,世界银行集团一直致力于会同合作组织共同制定关于破产 和债权人/债务人权利保护的相关准则.《关于有效的破产与债权人/债务 人制度的准则》(下称 准则 )凝聚了制度设计方面的国际最佳实践, 重视因地制宜的综合性解决方案,以及制定方案过程中的政策选择.

2001 年,作为国际社会对

90 年代后期新兴市场金融危机的警醒和回应 ,世界银行初步制定了本准则.当时,并没有国际公认的基准或标准来评 估国家内部债权人/债务人权利和破产体系的有效性.1999 年,世界银行牵 头成立了各合作组织组成的特设委员会,在国际知名专家参与的世界银行 任务单元和工作组的协助下开展工作.[1]在一系列的五大地区性会议上, 来自

75 个国家/地区的官员和专家先后参与了对本准则的审议,将其草案 公布在世界银行官方网站上,向公众征求意见.2001 年,世界银行董事会 批准了准则应用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联合开展的 关于 遵守标准和守则的报告 项目(ROSC 项目),并根据实践检验和需要适时 更新.

2001 年至

2004 年,世界银行运用准则评估了

24 个参与了 ROSC 项目和 金融领域评估规划项目(FSAP 项目)的国家/地区的制度.这一评估对世界 银行的发展、运作和协助成员国发挥了重要作用.世界银行在评估中积累 了丰富的经验,并测试了准则的充足性,即是否能作为一项灵活的基准广 泛地适应各个国家/地区的制度.在经验总结的过程中,世界银行在国家和 国际不同层面咨询了利益相关方,包括政府官员、社会团体、商业和金融 部门、投资者、专业团体及其他相关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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