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7-05-21

4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余下碧桂园集团就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将向碧 桂园服务集团支付费用的年度上限如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币289,600,000元 (相当於约港币353,882,813元) 人民币355,300,000元 (相当於约港币434,166,310元) 人民币478,100,000元 (相当於约港币584,224,354元) 以上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乃经参考下列各项 后厘定:(i)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余下碧桂园集团就提供物业管理服 务向碧桂园服务集团支付费用的历史金额;

(ii)余下碧桂园集团与碧桂园服务集团 订立之现有物业管理服务合约项下物业管理服务费之估计金额;

(iii)碧桂园服务集 团就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之每平方米物业可收取的服务费;

及(iv)余下碧桂园集团将 需要碧桂园服务集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估计建筑面积. 协销顾问及其他服务框架协议 日期 : 2018年6月1日 订约方 : (1) 本公司;

及(2) 碧桂园服务 年期 : 自上市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主题 : 碧桂园服务集团提供有关物业销售及其他服务的协销顾问服务,包括 但不限於就有关余下碧桂园集团现场销售办事处之营运管理的谘询服 务,以及就由余下碧桂园集团开发之物业提供向业主交付前的清洁服 务.

5 价格 : 提供上述协销顾问及其他服务的费用,乃经参考各订约方所订立类似 谘询及其他服务之其他合约项下之费率及类似服务之市场价格,在计 及余下碧桂园集团销售办事处所售出物业的规模、位置及定位、预计 营运成本及收取谘询服务的销售代表数目后,经公平磋商后厘定. 付款 : 碧桂园服务集团提供协销顾问及其他服务之费用应於提供服务后支 付,并按月结算. 年度上限及厘定基准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余下碧桂园集团就提供协销顾问及其他服务 向碧桂园服务集团支付费用的历史金额如下: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币104,500,000元 (相当於约港币127,695,974元) 人民币162,000,000元 (相当於约港币197,959,308元) 人民币228,100,000元 (相当於约港币278,731,594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余下碧桂园集团就提供协销顾问及其他服务 将向碧桂园服务集团支付费用的年度上限如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币395,600,000元 (相当於约港币483,411,743元) 人民币600,600,000元 (相当於约港币733,915,806元) 人民币882,300,000元 (相当於约港币1,078,145,048元) 以上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建议年度上限乃经参考下列各项后 厘定:(i)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余下碧桂园集团就提供协销顾问及其 他服务向碧桂园服务集团支付费用的历史金额;

(ii)就协销顾问服务而言,余下碧 桂园集团参照其现有土地储备、历史合同销售总建筑面积增长率对其物业合同销售 的估计数额;

及(iii)就清洁及其他服务而言,碧桂园服务集团就提供此等服务之每 平方米物业可收取的估计费用,及余下碧桂园集团将需要碧桂园服务集团提供此等 服务的估计建筑面积.

6 定价政策 於物业服务框架协议及协销顾问及其他服务框架协议年期内,余下碧桂园集团之成 员公司可根喙乜蚣苄橹饕蹩,不时与碧桂园服务集团的成员公司订立个 别协议.余下碧桂园集团就各此类个别协议采纳下列定价政策: (a) 各个别协议将按公平基准进行磋商,以确保相关定价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一 般商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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