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7-05-30 |
3 14.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9月10 日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 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15.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3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 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 工作. 16.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付息日前 的第
30 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 公告. 17.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可于发 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 回售登记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 述调整.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公司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三年(2014 年8月1日-2017 年7月31 日),票面利率为 6.50%.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后两年(2017 年8月1日-2019 年7月31 日),票面利率仍为 6.5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全部回售、部分回售或不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
14 东江01 . 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
14 东江
01 的收盘价为 102.30 元/张, 高于回售价格, 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17 年6月20 日、21 日、22 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10 张(即面值合计人民币 1,000 元) 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4 5.回售申报办法: 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申报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当日可以撤单, 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 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 能申报成功, 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 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 (限申报登记期内) .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申报, 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投资者 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
14 东江
01 并接受上述关于不上调
14 东江
01 票面利率的决定.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 年8月1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6 年8月1日至
2017 年7月31 日的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 6.50%.每手
14 东江
01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5.00 元(含税),扣税后个 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2.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8.50 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 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 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