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7-05-30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 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 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5 2. 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 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 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回售相关机构 1. 发行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

9 号东江环保大楼

10 楼 法定代表人:刘韧 联系人:王恬、王娜 联系

电话:0755-86676092 传真:0755-86676002 邮政编码:518057 2. 保荐机构、主承销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1 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程楠、顾宇 联系

电话:010-

60833033、60833089

6 传真:010-60833083 邮政编码:100026 3. 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

电话:0755-25938081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6月2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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