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7-05-30

8 (b)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之修订 定额福利计划:雇员供款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周 期之年度改进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三年周 期之年度改进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强制生效日期及 过渡披露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之修订 投资实体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2号之修订 抵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6号之修订 非金融资产之可收回金额披露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9号之修订 衍生工具之更替及对冲会计法之延续1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译委员会) -诠释第21号 徵费1

1 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或其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可供应用-强制生效日期将於落实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尚待确定阶段后厘定

3 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或其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惟存在有限例外情况

4 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或其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载有各项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之多项修订,乃概述如下.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之修订(i)更改 「归属条件」 及 「市场条件」 之定义;

及(ii)加入先前 载於 「归属条件」 定义内之 「表现条件」 及 「服务条件」 之定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之 修订就授出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或之后之以股份为基础之付款交易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之修订厘清分类为资产或负债之或然代价应按各报告日期之公 平值计量,不论或然代价是否属於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或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围内 之金融工具或非金融资产或负债.公平值变动 (计量期间调整除外) 应於损益确认.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之修订就收购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或之后之业务合并生效.

9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之结论基础之修订厘清颁布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及对香港 会计准则第39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后续修订并无除去按其发票金额计量并无 指定利率及并无贴现 (如贴现影响不大) 之短期应收款项及应付款项之能力.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剔除当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或无形 资产进行重估时累计折旧摊销会计处理中已知不一致之处.经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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