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7-05-30 |
2016 年2月, 廖某在某 APP 出行平 台注册成为网约车司机, 开始从事网约 车经营活动, 事故发生时, 其接受 APP 出行平台的指派将颜某运送至指定地 点.交强险保险公司认为, 事故车辆以 非营运车辆投保了交强险, 现改变车辆 的使用性质, 且在营运过程中造成的他 人损害, 投保人应先补缴保费差价, 保险 公司同意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 任.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认为, 事故车 辆在该公司投保了
50 万元的商业三者 险, 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但该车辆已 注册成为网约车, 事发时系从事网约车 运营活动, 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 但未 将该情况通知该公司, 根据保险法的相 关规定, 车辆在保险期内改变了营运性 质且没有在事故发生前告知保险人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网约车平台公司认为, 廖某系该出 行平台注册的网约车司机, 事故发生时 系履行平台指派的客运任务, 事发时车 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 保险公 司应当在其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乘车人颜某认为, 其与出行平台之间成 立客运合同关系, 并由平台指定廖某及 其车辆履行合同, 开车门下车也是经过 廖某同意的, 故廖某作为驾驶人应当尽 到安全注意义务并对其进行提示, 且平 台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就客运合同履行期 间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乘车人不 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 判决交强险保险公司 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商 业三者险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不 承担赔偿责任, 对秦某超出交强险范围 的损失, 由颜某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各承 担5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超出交强险范围的 损害应由侵权人赔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 的, 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 内予以赔偿.交强险的赔付不同于一般 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 为实现其制度功 能和救济目的, 其适用突破了一般的保 险合同理论, 更侧重于保护交通事故受 害人 (第三者) 的利益, 本案中并未出现 交强险免责的法定事由, 故交强险保险 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而商业三者险则不同于交强险的设立目 的和作用, 商业三者险应当根据保险法 及双方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各自的义 务, 本案中廖某使用登记为非经营性质 的车辆投保商业三者险, 在保险期内改 变车辆的使用性质且未通知商业三者险 保险公司, 故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依据 保险法及保险合同的约定不承担赔偿责 任. 对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损害部分,应 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本案中,首先确定 侵权人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司机 廖某.廖某作为驾驶人,其对车辆行驶 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应有必要的认知和 预判,故在颜某未在安全停靠地点开车 门下车时,廖某应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及 制止义务,以保证乘客及停靠地点周围 其他交通参与人的安全.颜某作为车辆 乘客,在明知车辆未到达安全停靠地点 时即开启车门下车,且未尽到开车门的 安全注意义务,其行为存在过错,亦 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廖某与颜某应 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廖 某系在接受网约车出行平台指派,履 行出行平台与颜某的客运合同,故在 履行合同过程中,廖某属于提供劳务 的一方,其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网约车平台公司作为接受廖某劳务的 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替代责任.综上,法 院依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力及避免危险发 生的控制力等确定,颜某与网约车平台 公司对秦某超出交强险的损失各承担 50%的赔偿责任. 酒后网约平台代驾碰伤行人 资料图片公告人民法院报2018年1月28日(总第7255期)申请人孟丽因遗失安徽金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颁发 的股金证1张, 向本院申........